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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保險
財產保險

為使企業的營運得到保障,一份全面的財產保險是不可缺少的。本行提供的多元化保險產品,保障公司物業,貨物,財物及生產工具的任何意外損毀或損失。

火險

保障工商機構因火災、雷擊及與/或爆炸等意外而引致財產損失,包括廠房、傢俬、裝修、貨物及工廠機器等。
 

貨物運輸險

保障貨主在貨物於海、陸、空運輸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任何的損失。
 

現金險

保障店主存放在店鋪內或轉解之現金,因搶掠或盜竊而遭受的損失,均可獲得賠償。保物包括:鈔票、匯票、支票、有價證券等。
 

建築工程險

保障工程在工地進行時因火災、盜竊或其他意外而引致的財物損失。包括因引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失而須承擔法律上的賠償責任。
 

盜竊保險

保障物主財物,包括存貨、生產工具、儀器設備等因盜竊而遭受的損失。
 

船舶險

承保各類船舶,包括躉船、拖輪、遊艇等船體和機械的保障及強制「第三者保險」。
小船綜合險 — 提供船員勞工險、載運貨物責任,海事法例責任保障。

上列資料僅供參考,有關詳細條款概以保單為準。
 

條款及細則

  • 本計劃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承保。
  • 集友銀行有限公司(「集友銀行」)以中銀集團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身份分銷本計劃,本計劃為中銀集團保險之產品,而非集友銀行之產品。
  • 對於集友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集友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本計劃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集團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 中銀集團保險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 中銀集團保險保留根據投保人及/或受保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任何有關本計劃投保申請的絕對權利。
  • 中銀集團保險保留隨時修訂或取消對於本計劃任何條款及細則的酌情權,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集團保險保留最終決定權。
  • 本計劃受相關保單的條款及條件所限制,各項條款及細則以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正式保單為準。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相關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