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生不息 粹聚環球
「薪粹傳承環球終身保險計劃」(「本計劃」)是一款融合財富傳承、潛在資產增值與風險保障於一體的環球終身壽險解決方案,以多元貨幣配置、靈活保單架構及世代傳承功能為核心,協助客戶實現財富跨代保值與全球資產配置。我們致力於將您的資產淬煉為純粹的傳承載體,讓財富之光如薪火般,照亮世代前程。
多種保單選項 多方位守護您的傳承方案
本計劃提供多種保單選項:八種保單貨幣選擇以配合貨幣轉換選項1、保單分拆選項2、更改受保人選項3a、後備受保人選項3b及、「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的身故賠償支付選項4及保費延繳保障5等特點,助客戶掌握各種人生機遇,成就周全的傳承規劃。
八種保單貨幣選擇以配合貨幣轉換選項1 為您規劃未來藍圖
本計劃提供多達八種保單貨幣讓您於投保時選擇,包括人民幣、港元、美元、澳元、加元、歐羅、英鎊及新加坡元。
由第三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任何保單週年日當日或之後的31天內,您可於每個保單年度申請行使貨幣轉換選項1一次,將保單貨幣轉換至上述任何一種保單貨幣或在保單權益人提出貨幣轉換申請時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銀人壽」)所提供選擇的任何其他貨幣作爲新保單貨幣。是否接受任何保單權益人的貨幣轉換申請將由中銀人壽全權酌情決定,並須受中銀人壽不時釐定的其他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詳情請參閱備註1。
當您行使貨幣轉換選項1轉換保單貨幣時,原保單的基本計劃將可能會轉換至薪粹傳承環球系列內的另一計劃。所有保障、選項及其他條款將會跟隨該新計劃,而此等可能與原保單的基本計劃有顯著差異。原保單的名義金額、保證及非保證的保單價值、保單將來到期及應支付的保費(如有)及積存紅利的利率(如有)或會因您行使貨幣轉換選項1而有所影響。您可參閱下列「人民幣/外幣匯率及貨幣風險」一節及備註1部分或致電2860 0688聯絡中銀人壽以了解更多貨幣轉換選項1之詳情。
由第三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任何保單週年日當日或之後的31天內,您可於每個保單年度行使貨幣轉換選項1一次,將現時的保單貨幣轉換至上述任何一種保單貨幣或在保單權益人提出貨幣轉換申請時中銀人壽所提供選擇的任何其他貨幣作爲新保單貨幣,助您緊貼市場趨勢,提供更大的財務靈活性以把握環球機遇。
當您行使貨幣轉換選項1轉換保單貨幣時,原保單的基本計劃將轉換至薪火傳承環球系列內的另一計劃。所有保障、選項及其他條款將會跟隨該新計劃,而此等可能與原保單的基本計劃有顯著差異。原保單的名義金額、保證及非保證的保單價值、保單將來到期及應支付的保費(如有)及積存紅利的利率(如有)或會因您行使貨幣轉換選項1而有所影響。您可參閱下列「人民幣/外幣匯率及貨幣風險」一節及備註1部分或致電2860 0688聯絡中銀人壽以了解更多貨幣轉換選項1之詳情。
保單分拆選項2
本計劃的保單可作出保單分拆2,更可配合貨幣轉換選項1。
您可於第三個保單週年日起或保費繳費年期結束後(以較後者為準),申請行使保單分拆選項2,按您所想將保單的某部分保單價值轉移至另一張新保單或多張新保單,但於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一次保單分拆選項2。保單分拆2並不需要提供可受保證明。當保單完成分拆2後,您更可申請轉換保單貨幣1及/或更改受保人3a及/或提名後備受保人3b。
有關更多保單分拆選項2詳情,請致電2860 0688聯絡中銀人壽。
更改受保人選項3a及後備受保人選項3b
您可選擇更改受保人3a以延續保單。此外,您更可預先提名後備受保人3b,當現有受保人不幸身故,後備受保人3b可成為新受保人3b。
請注意,當現有受保人不幸身故,後備受保人3b不會自動成為新受保人3b。保單權益人需要於現有受保人身故日起計的一年內,向中銀人壽申請更改以後備受保人3b取代已故現有受保人。是否接受此申請由中銀人壽全權酌情決定,並須受中銀人壽不時釐定的其他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詳情請參閱備註3b。
12 個「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支付選項4
作為保單權益人,透過「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4,您可於受保人在生時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於受保人身故時由中銀人壽提供的一項或多項給付選項及 / 或延期付款安排(「支付選項」)中領取其各自的身故賠償擬定份額4,共12 個支付選項。而未支付的身故賠償擬定份額4將以中銀人壽不時宣佈的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因此,實際支付金額並非保證。
保單權益人可以書面向中銀人壽申請「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4,此申請由中銀人壽全權酌情批核,並須受中銀人壽不時釐定的其他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隨附的單張。
保費延繳保障5
在人生旅程中,您或會經歷結婚、置業或減薪等指定狀況。就保費繳費年期為兩年或以上的保單,本計劃將提供長達一年的保費延繳保障5,您可於遭遇上述情況時提出相關申請。一旦申請獲批,於保費延繳期內可暫緩繳交保費,而保單將維持生效。
財富盈餘 薪火相傳
多種保費繳費年期選擇 尊享高達6%保證預繳保費年利率6
本計劃設有躉繳、兩年、三年、五年或十年的保費繳費年期以供選擇。除了行使貨幣轉換選項1及保單分拆選項2外,保費金額一經確認後,於保費繳費年期內維持不變。
如您於投保時選擇兩年或三年的保費繳費年期,並一筆過預繳保費6,基本計劃的預繳保費6將以高達6%的保證年利率積存生息6。
潛在回報
本計劃除提供保證現金價值外,於每個保單週年日更派發週年紅利7(非保證)(如有)。您可選擇隨時提取週年紅利7(非保證)(如有),或將其保留在中銀人壽積存生息6(非保證)。此外,終期紅利7(非保證)(如有)將於受保人身故8(如適用)或退保時派發。
靈活方案
於第20個保單週年日起,如退保並提取退保價值,您除可以一筆過方式提取外,亦可於受保人在生期間向中銀人壽訂立新安排10將部分或全數退保價值轉換至一張新保單於中銀人壽積存生息10,惟利率為非保證並可能是零。
請注意:您取回的退保價值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總保費,可能致使您蒙受重大損失,並且受保人不再享有此保單的保障,而且退保可能和您投保時評估的保險需要不相符。
周全保障 照顧所愛
遞增人壽保障
本計劃為受保人提供終身人壽保障8。在保單生效期間,若受保人不幸身故及沒有後備受保人3b被提名並成功成為保單之新受保人3b,受益人可獲身故賠償8。此身故賠償8之金額相等於:
(a) 以較高者為準:
(i) 身故日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非保證)(如有)之總和;或
(ii) 身故日之已繳總保費9的指定百分比,而該百分比於首個保單年度內為100%,並於每個保單週年日增加3.8%直至第10個保單週年日,最高增至138%,其後維持不變,上限為身故日之已繳總保費9的100%加上人民幣2,375,000元/港幣3,040,000元/380,000美元/420,000澳元/ 420,000加元/300,000歐羅/245,000英鎊/500,000新加坡元*;加上
(b) 應付的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1(如適用);加上
(c) 積存紅利(非保證)(如有);扣除
(d) 欠款(如有)及未繳的應付保費(如有)。
請注意,在保單存在被提名的後備受保人之情況下,中銀人壽於已故現有受保人身故的一年內將不會處理任何身故賠償之索償。如已故現有受保人身故的一年內未有提交更改受保人之申請,或該更改受保人之申請被拒,或該後備受保人被移除(以最早者為準),中銀人壽方會處理已故現有受保人的身故賠償之索償。為免存疑,如有提名的後備受保人,而該後備受保人成功成為保單的受保人,就已故現有受保人身故,將不予給付身故賠償。
*若受保人受保於超過一份鑄富世代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代代傳承終身壽險計劃、薪火傳承終身壽險計劃、薪火傳承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寰御安心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及/或薪粹傳承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之保單,身故賠償8之金額上限將為:
(a) 以下之較高者為準:
(i) 所有這些保單於身故日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非保證)(如有)之總和;或
(ii) 所有這些保單於身故日之已繳總保費9的100%,加上人民幣2,375,000元/港幣3,040,000元/380,000美元/420,000澳元/420,000加元/300,000歐羅/245,000英鎊/500,000新加坡元或如受保人同時受保於人民幣及/或港元及/或美元及/或澳元及/或加元及/或歐羅及/或英鎊及/或新加坡元面值保單,則以有關保單所屬之保單貨幣最高者;加上
(b) 所有這些保單應付的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1(如適用);加上
(c) 所有這些保單之積存紅利(非保證)(如有);扣除
(d) 所有這些保單之欠款(如有)及未繳的應付保費(如有)。
中銀人壽只需要就所有這些保單支付以上的金額一次。
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1
受保人如在首五個保單年度內或受保人於60歲當日或緊接之後的保單週年日或之前(以較早者為準)遇上意外並在意外後的180日內因該意外身故及沒有後備受保人3b被提名並成功成為保單之新受保人3b,本計劃將賠付相等於受保人身故時之已繳總保費的10%作為額外意外身故賠償11,惟以人民幣100,000元/港幣100,000元/12,500美元/13,800澳元/13,800加元/10,000歐羅/8,000英鎊/16,000新加坡元為上限11。
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12
本計劃涵蓋受保人在首五個保單年度內或受保人於60歲當日或緊接之後的保單週年日或之前(以較早者為準)因意外事件導致有生命危險的醫療狀況並在意外後14日之內須入住深切治療部12至少連續24小時。本計劃將賠付相等於受保人發生意外當日之已繳總保費9的10%作為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12,惟以人民幣100,000元/100,000港元/12,500美元/13,800澳元/13,800加元/10,000歐羅/8,000英鎊/16,000新加坡元為上限12。
附加利益保障13
您可按需要於保單內增設「付款人附加利益保障」或「豁免保費附加利益保障」13,讓保障更加妥善周全。有關詳情請向主要保險代理機構分行職員查詢。
核保簡易
毋須體檢14
本計劃毋須體檢14,申請手續方便省時。
基本投保條件
| 保費繳費年期/投保年齡 |
保費繳費年期 |
投保年齡 |
| 躉繳 |
出生後15天起至8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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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可選擇一筆過預繳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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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可選擇一筆過預繳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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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 |
出生後15天起至7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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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出生後15天起至6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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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單貨幣 |
人民幣/港元/美元 /澳元/ 加元/歐羅/英鎊/新加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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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期 |
終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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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名義金額 |
人民幣60,000元(人民幣保單)/港幣72,000元(港元保單)/10,000美元(美元保單) /9,600澳元(澳元保單)/ 9,600加元(加元保單)/7,200歐羅(歐羅保單)/ 6,000英鎊(英鎊保單)/12,000新加坡元(新加坡元保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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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名義金額 |
根據核保之結果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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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費繳付方式 |
躉繳/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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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保單權益人須承受中銀人壽的信貸風險。若保單權益人於保單初期終止此計劃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本文所列舉的過往、現時、預計及/或潛在收益及/或回報(例如獎金、紅利、利息等)並非保證和僅作說明用途。將來實際所得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現時列出的收益及/或回報。
投資策略、紅利釐定方針及分紅實現率:
中銀人壽投資於全球不同類別的資產,以獲得多元化投資組合的優勢。本計劃下保單的資產主要包括以下資產:
| 比例 |
|
| 固定收益工具或有息證券 |
35%-55% |
| 增長型資產 |
45%-65% |
固定收益工具或有息證券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及企業債券等。
增長型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股票、私募股權、互惠基金、物業投資等。中銀人壽投資於多元增長型資產,旨在爭取高於固定收益投資的長線回報。
以實現長遠投資目標為目的,中銀人壽在其絕對酌情權下,保留權利在市場前景及狀況顯著變化時調整前述資產分佈,或進行包括但不限於再保險安排等其他財務安排。中銀人壽以投資於以保單貨幣計值的資產為目標。如資產用以計值的貨幣與保單貨幣不相同,中銀人壽有機會利用衍生工具管理匯率風險的影響。
有關最新的投資策略,請參閱中銀人壽網頁www.boclife.com.hk。
紅利之釐定方針:
分紅保險計劃讓保單權益人有機會藉收取紅利的形式,分享中銀人壽分紅人壽保險業務的部分利潤,以獲得長遠回報的潛在機會。為達至以上目的,中銀人壽會投資於多種經中銀人壽審慎挑選的資產組合,以平衡風險。資產組合一般以固定收益投資及股權類投資為主。
紅利的實際派發金額乃根據中銀人壽政策內所指定的盈餘分配方法所決定,而相關政策則建基於中銀人壽過往的經驗及對未來分紅人壽保險業務的長期展望來制訂。紅利金額主要取決於中銀人壽在分紅人壽保險業務的整體表現,考慮因素包括投資回報、理賠率、續保率及營運開支。紅利的實際金額由中銀人壽的委任精算師根據上述公司政策作出建議,並得中銀人壽董事會審批後為準。
獲派發的週年紅利可積存於中銀人壽生息。有關息率(紅利積存利率)是按市場狀況及中銀人壽預期投資回報釐定。
基於以上因素的影響,紅利及紅利積存利率並非保證及可能會較銷售時所提供之保單利益說明內所演示的較高或較低。
若閣下希望知道中銀人壽之紅利釐定方針及過往派發紅利的資料作參考用途,可瀏覽以下網址www.boclife.com.hk/ps。請留意過往紅利表現並非其未來表現的指標。
人民幣兌換限制風險聲明:
(只適用於個人客戶)目前人民幣並非完全可自由兌換,個人客戶可以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人民幣兌換的匯率是人民幣(離岸)匯率,是否可以全部或即時辦理,須視乎當時銀行的人民幣頭寸情況及其商業考慮。客戶應事先考慮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幣資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響。(只適用於企業客戶)目前人民幣並非完全可自由兌換,企業客戶通過銀行進行人民幣兌換是否可以全部或即時辦理,須視乎當時銀行的人民幣頭寸情況及其商業考慮。客戶應事先考慮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幣資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響。
人民幣/外幣匯率及貨幣風險:
人民幣/外幣的匯率會不時波動。因此,當您選擇將所發放的保障金額轉換至其他貨幣時,可能會因匯率之波動蒙受顯著損失,而往後繳交的保費(如有)亦可能會比繳交的首次保費金額為高。此外,當您將保障金額轉換至其他貨幣時,將須受限於當時適用的貨幣轉換規定。假如您的保單貨幣並非您的本地貨幣,您的保單價值可能在換算成您的本地貨幣時有所升值或貶值。人民幣/外幣保單涉及匯率風險。在我們列舉建議書的數值時,不同保單貨幣之未來保單價值或會有所不同,以反映預期的外匯變動。人民幣/外幣兌港元匯率可升可跌,故若以港元計算,人民幣/外幣保單的保費、費用及收費(如適用)、戶口價值/退保價值(如適用)及其他利益將隨匯率而改變。人民幣/外幣兌換港元匯率以中銀人壽不時選定的以市場為基礎的兌換率為準,可能與銀行的牌價不同。客戶如選擇以港元繳付人民幣/外幣保單的保費,或要求承保機構以港元支付人民幣/外幣保單的戶口價值/退保價值(如適用)或其他利益,可能會因匯率的變動而蒙受損失。
其他主要風險﹕
額外意外身故賠償的主要除外事項:
如果受保人的身故是由以下事故所直接或間接引致的,或可直接或間接歸咎於以下事故,中銀人壽沒有責任賠付額外意外身故賠償:
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的主要除外事項:
如果受保人入住深切治療部是由以下事故所直接或間接引致的,或可直接或間接歸咎於以下事故,中銀人壽沒有責任賠付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
保單權益人應在保費繳費年期內按時繳交保費。如所需金額(如保費)未能於中銀人壽指定之寬限期(如適用)完結前繳交,保單有可能終止或失效。 惟須受自動保費貸款(如適用)(中銀人壽將自動從不能作廢價值內以貸款形式墊繳保費)及不能作廢條款限制(如適用)。如因未能繳付保費導致保單被終止或失效,保單權益人可領取的退保價值可能低於已繳總保費及失去保單所提供的保障。
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中銀人壽有可能終止保單:
實際的通脹率有機會較預期高,因此,您所獲發金額之實際價值可能會較低。
備註:
1. 由第三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任何保單週年日當日或之後的31天內,保單權益人可申請將現時的保單貨幣轉換至可供選擇的其他貨幣。保單將可能會轉換至由中銀人壽全權酌情決定而提供之薪粹傳承環球系列內的另一計劃,而其保單貨幣將為新保單貨幣,並無須 (i) 提供任何可受保證明;(ii) 為現有保單進行退保,或 (iii) 更改現有保單的保單日期及保單簽發日期,惟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i) 保單權益人必須由第三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任何保單週年日當日或之後31天內提交貨幣轉換申請表;(ii) 保單下沒有逾期未付之保費及未償還的欠款;(iii) 保單下沒有處理中的索償;(iv) 保單的名義金額在貨幣轉換後必須不可少於中銀人壽在批准申請時所批准的最低名義金額;(v) 貨幣轉換申請表一經提交便不可撤回或更改;(vi) 保單權益人只可在同一個保單年度内提交貨幣轉換申請表一次;及 (vii) 保單權益人須向中銀人壽提供於處理貨幣轉換申請期間所要求之其他資料。如所選擇的新保單貨幣於貨幣轉換時已被該貨幣之發行國家或地區廢除,該新保單貨幣則不予提供作轉換。是否接受任何保單權益人的貨幣轉換申請將由中銀人壽全權酌情決定,並須受中銀人壽不時釐定的其他條款及細則所約束。保單條款須作出修訂,以跟隨該新計劃的所有保障、選項及其他條款,而此等可能與原保單的基本計劃有顯著差異。
顯著差別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特點(例如保障、保單條款及條件、投資策略、目標資產組合及相關投資回報和限制)及保單價值 (例如保單價值可能顯著調整(較高或較低),亦可能相對少於已繳總保費)。若客戶於保費繳付期內行使貨幣轉換選項,任何其後之保費均會被調整(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由中銀人壽不時選定以市場為基礎並當時適用之兌換率(由中銀人壽酌情決定)、新舊投資組合的投資收益和資產價值及/或由現有資產轉移至新資產之交易調整)。
如保單權益人日後擬申請貨幣轉換選項,請聯絡中銀人壽了解詳情及作進一步處理。
名義金額於行使貨幣轉換選項後將以四捨五入方式被整合至最接近之整數。中銀人壽將會按照下列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由中銀人壽不時選定以市場為基礎並當時適用之兌換率、原有及新的相關投資組合之投資收益和資產價值,及/或由現有資產轉移至新資產之交易,以新保單貨幣計算決定及調整(增加或減少)名義金額、保證及非保證保單價值、保單將來到期及應支付的保費(如有)及積存紅利的利率(如有)。保單的任何積存紅利亦會按照由中銀人壽不時選定以市場為基礎並當時適用之兌換率調整。於貨幣轉換後,保單之已繳總保費會按照保單的新名義金額而調整,並會用以計算保單的身故賠償、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如適用)、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如適用)及其他保障(如適用)。所有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將會繼續生效並轉換至新保單貨幣。如該附加利益保障未能提供所選擇的新保單貨幣或該附加利益保障於貨幣轉換後不可附加於新計劃,則該附加利益保障將會在貨幣轉換生效後被終止。貨幣轉換選項須符合中銀人壽通行之規定及條件。詳情請參閱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條款。
保單權益人應仔細評估原計劃及當時薪粹傳承環球系列內可供轉換之計劃的產品差別,並考慮相關產品是否符合其個人需要,不應僅為了行使貨幣轉換選項而轉換至該計劃。申請行使貨幣轉換選項之批准及於行使該選項時可供選擇之貨幣將受限於有關適用法律及規則。
1b. 保單權益人可在第三個保單週年日起或保費繳費年期結束後(以較後者為準)提交保單分拆申請表申請將原保單的某部分保單價值轉移至另一張新保單或多張新保單(「分拆保單」),而且無須提供任何可受保證明,惟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i) 保單權益人只可以在原保單付清後或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以較後者為準)提交保單分拆申請表;(ii) 原保單下沒有逾期未付之保費及未償還的欠款;(iii) 原保單下沒有處理中的索償;(iv) 原保單及分拆保單各自的名義金額在分拆後必須不可少於中銀人壽在批准申請時所批准的最低名義金額;(v) 分拆申請一經提交便不可撤回、更改或還原;(vi) 原保單只可在同一個保單年度内分拆一次;及 (vii) 保單權益人須向中銀人壽提供於處理保單分拆申請期間所要求之其他資料。是否接受任何保單權益人的分拆申請將由中銀人壽全權酌情決定,並須受中銀人壽不時釐定的其他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就分拆申請獲中銀人壽批准後,中銀人壽將會轉移原保單的部分保單價值至分拆保單,而原保單的名義金額將會減少。分拆保單的所有條款及條件亦將會跟隨原保單;除了於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於原保單於分拆前已經作出賠償的情況下,則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將不適用於分拆保單及分拆後的原保單。分拆保單的保單日期及保單簽發日期將會跟隨原保單,就分拆保單計算保單年度、及不得異議條款和自殺身亡條款的運作而言,時間將不會重新開始計算。分拆之保單不設冷靜期。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條款。
名義金額於行使保單分拆選項後將以四捨五入方式被整合至最接近之整數。中銀人壽將會按照已獲中銀人壽所接受及批准的保單分拆申請表內的指示分別計算分拆後的原保單及分拆保單的新名義金額,並按照它們的新名義金額分別地計算分拆後的原保單及分拆保單之原有及將來的保證及非保證保單價值。原保單下的任何積存紅利亦會分別地按照分拆後的原保單及分拆保單的新名義金額分拆。分拆後的原保單及分拆保單的已繳總保費會分別地按照分拆後的原保單及分拆保單的新名義金額而調整,並會用以計算分拆後的原保單及分拆保單的身故賠償、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如適用)、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如適用)及其他保障(如適用)。
保單分拆後,分拆後的原保單和分拆保單的保單價值及保障的總和將與執行該分拆前的原保單相同。
如保單權益人日後擬申請保單分拆選項,請聯絡中銀人壽了解詳情及作進一步處理。
分拆保單選項須符合中銀人壽通行之規定及條件。該分拆必須獲中銀人壽批准,及在該批註及該經修改後的承保表作實,及就每張分拆保單發出全新的保單文件後,方為有效。詳情請參閱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條款。
3a. 在原有及新受保人在生期間及保單有效時,您可於任何保單週年日前後的31天內提交更改受保人申請。新受保人須符合中銀人壽核保要求。新受保人在遞交更改受保人申請表當日之已屆年齡必須為15日至65歲,並且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必定不可比首名受保人(即保單簽發時之受保人)之已屆年齡年長10年或以上。更改受保人申請獲批准後,多項保單條款須予更改。如新受保人於更改受保人之生效日起計兩年內身故,且並不屬意外身故,中銀人壽應付的身故賠償金額將按以下計算:
(i) 以較高者為準:
(a) 身故日之保證現金價值及任何當時適用的終期紅利(非保證)之總和;或
(b) 身故日之已繳總保費的100%;加上
(ii) 積存紅利(非保證)(如有);扣除
(iii) 欠款(如有)及未繳的應付保費(如有)。
所有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將由更改受保人申請獲批准當日起自動終止而不作通知,惟付款人附加利益保障(如有)除外。詳情請參閱更改受保人之申請獲批准後簽發之批註樣本。更改受保人須符合中銀人壽通行之規定及條件。有關更多更改受保人詳情,請致電2860 0688聯絡中銀人壽。
3b. 在受保人在生期間及保單有效時,保單權益人可作出提名後備受保人申請,如提名後備受保人申請獲得中銀人壽批准,成功提名之後備受保人可於現有受保人身故後申請成爲保單之受保人,惟提名之後備受保人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i) 提供符合要求並為中銀人壽屆時所接受之後備受保人的可保證明;
(ii) 提供符合要求並為中銀人壽屆時所接受之保單權益人與後備受保人的可保利益證明;
(iii) 提供符合要求並為中銀人壽屆時所接受之受益人與後備受保人的可保利益證明;
(iv) 後備受保人在遞交提名後備受保人申請表當日之已屆年齡必須為15日至65歲;
(v) 後備受保人之已屆年齡必定不可比首名受保人(即保單簽發時之受保人)之已屆年齡年長10年或以上;
(vi) 保單權益人、後備受保人、受讓人(如有)、不可撤銷之受益人(如有)及中銀人壽不時要求之任何相關人士必須於中銀人壽的後備受保人申請表上簽署;及
(vii) 保單權益人須向中銀人壽提供於處理提名後備受保人申請期間所要求之其他資料。
是否接受提名後備受保人之申請由中銀人壽全權酌情決定,並須受中銀人壽不時釐定的其他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請注意,當現有受保人不幸身故,後備受保人不會自動成為新受保人。
若現有受保人身故,並有獲妥為提名的後備受保人,於保單有效期間及在已故現有受保人身故的1一年內,保單權益人可作出更改受保人申請,向中銀人壽申請更改以後備受保人取代已故現有受保人。中銀人壽批核有關申請時將受限於下列的要求:
(i) 後備受保人在已故現有受保人身故當日仍然在生;
(ii) 保單並未給付身故賠償;
(iii) 提供符合要求並為中銀人壽所接受之已故現有受保人死亡證明;
(iv) 提供符合要求並為中銀人壽所接受之後備受保人的可保證明;
(v) 提供符合要求並為中銀人壽所接受之保單權益人與後備受保人的可保利益證明;
(vi) 提供符合要求並為中銀人壽所接受之受益人與後備受保人的可保利益證明;
(vii) 在已故現有受保人身故當日,後備受保人的年齡必須為15日至65歲;
(viii) 保單權益人、後備受保人、受讓人(如有)、不可撤銷之受益人(如有)及中銀人壽不時要求之任何相關人士必須於中銀人壽的更改受保人申請表上簽署;及
(ix) 保單權益人須向中銀人壽提供於處理更改受保人申請期間所要求之其他資料。
是否接受保單權益人更改受保人至後備受保人之申請由中銀人壽全權酌情決定,並須受中銀人壽不時釐定的其他條款及細則所約束。在中銀人壽批准更改受保人至後備受保人之申請後,多項保單條款須予更改,中銀人壽將會簽發批註連同經修改後的承保表以記錄該受保人及其相關資料之更改。詳情請參閱更改受保人之申請獲批准後簽發之批註樣本。
在保單存在有效的後備受保人之情況下,中銀人壽於已故現有受保人身故的1一年內將不會處理任何身故賠償之索償。如保單權益人於已故現有受保人身故的1一年內未有提交更改受保人之申請,或該更改受保人之申請被拒,或該後備受保人被移除(以最早者為準),中銀人壽方會處理已故現有受保人的身故賠償之索償。為免存疑,如有提名的後備受保人,而該後備受保人成功成為保單的受保人,就已故現有受保人身故,將不予給付身故賠償。
4. 於保單有效並於受保人在生期間,保單權益人可以書面要求於受保人身故時,根據由中銀人壽全權酌情決定而提供的一項或多項給付選項及 / 或延期付款安排(「支付選項」),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賠償(「『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在中銀人壽批核保單權益人之「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申請後,中銀人壽將會簽發批註以記錄該「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的詳情,包括保單權益人所選擇的支付選項及該支付選項的執行方式。「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必須獲中銀人壽批核及在該批註作實後,方為有效。在中銀人壽批核有關的身故索償後,將根據保單權益人所選擇的各指定受益人適用之支付選項向每位指定受益人支付按身故賠償擬定份額所計算的款項。若保單權益人所選擇之支付選項包括延期付款安排,中銀人壽將於「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下的指定付款日期或自「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下的指定付款日期起(視情況而定)向指定受益人支付該款項。為免存疑,若「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下的指定付款日期早於中銀人壽批核身故索償的日期,則該延期付款安排將被視為取消,中銀人壽將於批核身故索償後根據保單權益人所選擇的各指定受益人適用之支付選項下的給付選項支付予每位指定受益人。未支付的身故賠償擬定份額將以中銀人壽不時宣佈的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因此,實際支付金額並非保證。中銀人壽於保單下按此「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給付予受益人最後一期的款項將全部解除中銀人壽於保單下的進一步責任。
倘保單為抵押轉讓保單,由保單權益人指定(並已獲取受讓人的同意)的「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下應付的身故賠償款項金額,將受限於該抵押轉讓的條款及細則,及須按受讓人給予中銀人壽的指示作處理。
於保單有效並於受保人在生期間,當更改保單權益人、更改受保人、更改受益人或轉讓保單(包括但不限於抵押轉讓或絕對轉讓)時,保單權益人較早前選定之「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將會被撤銷,而身故賠償款項將以猶如保單權益人從未選定「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而支付,直至另一個「智富長傳」預設保單指示要求被中銀人壽接受並記錄。
5. 如於保費繳費期間,保單權益人遭遇以下任何一項事件(「觸發事件」),且該事件的發生時間為 (i) 保單簽發日期;或 (ii) 保單復效生效日;或 (iii) 保單的擁有權轉換之生效日(以最後者為準)的一年或之後:
(a) 非自願失業;
(b) 每月基本薪酬^下調被實施;
(c) 保單權益人的直系親屬(即配偶、父母或子女)身故;
(d) 連續住院不少於10天;
(e) 結婚;
(f) 離婚;
(g) 保單權益人或其配偶誕下親生子女;
(h) 以合法方式領養子女;
(i) 完成購置住宅物業;或
(j) 更改主要居住地點。
^「每月基本薪酬」僅指就同一項合資格受僱下每月支付予保單權益人的固定報酬,不包括所有其他定期或不定期支付予保單權益人的津貼、花紅、小費或所有形式的其他報酬。
作為保單權益人,您可於 (i) 相關觸發事件發生之日;或 (ii) 您收到適用於有關觸發事件的相關證明文件的日期起六個月內(以較後者為準)以書面方式填妥中銀人壽指定表格,連同中銀人壽滿意的觸發事件證明文件一併遞交至中銀人壽之香港辦事處,供中銀人壽批核,並由保單權益人承擔一切費用。您只可就每份保單申請一次此項保障。一旦您申請獲批,於保費延繳期開始日(由中銀人壽指定之保單的相關保費到期日)開始起計一年內,每期之到期保費(包括基本計劃及所有附加利益保障之保費)之寬限期,將延長至保費延繳期結束日(即保費延繳期開始日的首個周年日緊接之前一日)或此保障終止日,以較早者為準。中銀人壽保留要求保單權益人自費提供額外文件或證明以供審核申請之權利。有關於中銀人壽滿意的觸發事件相應的證明文件之詳情,請參閱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權益人未能向中銀人壽提供為其滿意的足夠證明,申請將不獲批准。
申請保費延繳保障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受中銀人壽處理:
(i) 保單的保費繳費年期為兩年或以上;
(ii) 保單仍然生效及於基本計劃付清前;
(iii) 於相關觸發事件發生時及申請被處理期間,保單須為個人持有;
(iv) 於提交申請時,保單已簽發或復效不少於一年;
(v) 於提交申請時,保單之擁有權轉換已生效不少於一年;
(vi) 於處理申請期間,保單並無未繳清的保單貸款或欠款;
(vii) 保單的預繳保費戶口並無結餘;
(viii) 於處理申請期間,保單未作任何轉讓;及
(ix) 於處理申請期間,未有待批核的保單之擁有權轉讓申請。
保費延繳保障將在以下情況自動終止,以最早發生者為準:
(i) 保費延繳期結束日緊接之後的翌日;
(ii) 中銀人壽批准保單權益人書面要求終止保障之當日;
(iii) 於保費延繳期內,保單之擁有權轉讓或轉移的生效日;
(iv) 保單之基本計劃付清當日;
(v) 中銀人壽批准基本計劃(如適用)豁免保費之索償當日;
(vi) 中銀人壽批准保單權益人就保單的基本計劃及/或任何附加利益保障提出的任何索償申請當日;或
(vii) 保單失效、退保、終止或期滿當日。
當保費延繳保障終止後,於終止日前及後之到期而尚未繳付的任何保費仍須支付,以確保保單持續有效。
6. (i) 預繳保費戶口只適用於保單以指定保費繳費年期及保單以年繳方式繳付保費。預繳基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適用)的所有期繳保費及徵費(如有)需於投保時一筆過繳付,及後將不再接受任何預繳保費及徵費(如有)。(ii) 若保單附有「付款人附加利益保障」或「豁免保費附加利益保障」,則不能選用預繳保費戶口。(iii) 保費及徵費(如有)將以年繳方式於每個保單週年日自動從預繳保費戶口扣除,預繳保費戶口餘額(如有)需足夠繳付全份保單的年繳保費及徵費(如有),不能只用作扣除部分年繳保費及/或徵費(如有)。(iv) 已包括徵費(如有)之基本計劃的預繳保費戶口餘額(如有)將以保證年利率3%(適用於人民幣保單)、6%(適用於港元及美元保單)、3.5%(適用於澳元保單)、3.25%(適用於加元及英鎊保單)、1.75%(適用於歐羅保單)及2.5%(適用於新加坡元保單)於中銀人壽積存生息,而附加利益保障的預繳保費戶口餘額(如有)將根據中銀人壽不時制訂的特別積存利率生息。由於中銀人壽可不時調整附加利益保障的預繳保費戶口的特別積存利率及某些附加利益保障(如適用)的保費,因此預繳保費戶口餘額(如有)並不保證足夠繳付整個保費繳費年期的所有保費。當預繳保費戶口餘額(如有)不足夠支付年繳保費及/或徵費(如有)時,中銀人壽將向客戶發出繳費通知書及/或保費徵費通知書而有關餘額將不會獲得利息。(v) 如受保人身故及沒有後備受保人成為保單之新受保人,預繳保費戶口餘額(如有)將連同身故賠償給付受益人。(vi) 詳情請參閱保險建議書及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條款。
7. 本計劃為分紅保單,惟週年紅利(如有)及積存利率、以及終期紅利(如有)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獲發的金額可能較估計為高或低,中銀人壽有權隨時作出更改。如保單權益人選擇提取週年紅利(如有)及/或積存利息(如有),被提取的週年紅利(如有)及/或積存利息(如有)將不再積存成為保單的現金價值總額及身故賠償總額的一部分,保單的現金價值總額、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總額將相應減少。首個保單週年日的週年紅利(如有)將於第2個保單年度的保費全數繳付後開始派發。終期紅利(如有)將於受保人身故(如適用)或退保時派發,惟當受保人身故時的身故賠償達到上限,終期紅利將不獲給付,有關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
提取保單價值或涉及部分退保,如保單權益人提早退保或提取保單價值,取回之金額有機會少於已繳付的保費,保單權益人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
8. 倘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身故,及沒有後備受保人成為保單的新受保人,身故賠償相等於:
(a) 以較高者為準:
(i) 身故日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當時適用的終期紅利(非保證)(如有)之總和; 或
(ii) 身故日之已繳總保費的100%,而該百分比於首個保單年度內為100%,並於每個保單週年日增加3.8%直至第10個保單週年日,最高增至138%,其後維持不變,上限為身故日之已繳總保費的100%加上人民幣2,375,000元/港幣3,040,000元/380,000美元/420,000澳元/ 420,000加元/300,000歐羅/ 245,000英鎊/ 500,000新加坡元;加上
(b) 應付的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如適用);加上
(c) 積存紅利(非保證)(如有);扣除
(d) 欠款(如有)及未繳的應付保費(如有)。
請注意,在保單存在被提名的後備受保人之情況下,中銀人壽於已故現有受保人身故的一年內將不會處理任何身故賠償之索償。如已故現有受保人身故的一年內未有提交更改受保人之申請,或該更改受保人之申請被拒,或該後備受保人被移除(以最早者為準),中銀人壽方會處理已故現有受保人的身故賠償之索償。為免存疑,如有提名的後備受保人,而該後備受保人成功成為保單的受保人,就已故現有受保人身故,將不予給付身故賠償。
若受保人受保於超過一份鑄富世代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代代傳承終身壽險計劃、薪火傳承終身壽險計劃、薪火傳承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之保單、寰御安心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及/或薪粹傳承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中銀人壽將根據所有這些保單給付身故賠償的總額,受限於以下最高金額:
(a) 以下之較高者:
(i) 所有這些保單於身故日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當時適用的終期紅利(非保證)(如有)之總和;或
(ii) 所有這些保單於身故日之已繳總保費的100%加上人民幣2,375,000元/港幣3,040,000元/380,000美元/420,000澳元/420,000加元/300,000歐羅/245,000英鎊/500,000新加坡元;或如受保人同時受保於人民幣及/或港元及/或美元及/或澳元及/或加元及/或歐羅及/或英鎊及/或新加坡元面值之保單,則為人民幣2,375,000元/港幣3,040,000元/380,000美元/420,000澳元/420,000加元/300,000歐羅/245,000英鎊/500,000新加坡元的最高者(以有關保單所屬之保單貨幣最高者為準);加上
(b) 所有這些保單應付的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如適用);加上
(c) 所有這些保單之積存紅利(非保證)(如有);扣除
(d) 所有這些保單之欠款(如有)及未繳的應付保費(如有)。
中銀人壽只需要就所有這些保單支付以上的金額一次。
9. 「已繳總保費」指基本計劃的所有已繳保費。任何預繳保費戶口餘額或附加利益保障的保費(如適用)並不包括在內。於計算身故賠償時,保費折扣(如有)將不會計算在內。倘若受保人受保超過一份鑄富世代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代代傳承終身壽險計劃、薪火傳承終身壽險計劃、薪火傳承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寰御安心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及/或薪粹傳承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之保單,有關身故賠償的最高金額的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欠款包括但不限於保單權益人所借取的保單貸款金額及其利息(如有)。於保單生效期內,保單權益人可以保單貸款方式借取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但須受保單的條款限制。保單終止時,如保單權益人未完全清還保單貸款及其利息(如有),該款項將會於屆時從現金價值總額或身故賠償(視情況而定)中扣除。當保單權益人未能償還貸款及利息引致保單的保單負債總金額相等於或超過保證現金價值時,保單將會失效,人壽保障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將會被終止及保單將沒有任何退保價值,而保單權益人可能蒙受重大損失。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條款。本計劃的名義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紅利及其他保單價值,當受保人身故時,獲發的身故賠償有可能少於名義金額。
10. 於保單期滿前提取保單價值總額等同退保。退保後,保單所有保障被終止,退保價值總額有機會少於已繳總保費,可能致使您蒙受重大損失,而且退保可能和您投保時評估的保險需要不相符。
於第20個保單週年日起及保單終止後,您方可向中銀人壽訂立新安排,選擇將部分或全數的退保價值轉換至一張新保單於中銀人壽積存生息,惟利率為非保證而且可由中銀人壽不時調整並可能是零。
於新保單下,如受保人於新保單生效期間身故,中銀人壽將支付一筆相等於累積價值加港幣6,000元 /人民幣5,000元 / 750美元 / 800澳元 / 800加元 / 600歐羅 / 500英鎊 / 1,000新加坡元之身故賠償。
此選項只可按中銀人壽所訂定之行政要求及細則及獲得中銀人壽之書面批核方可行使,而有關之新安排亦受中銀人壽發出的正式保單文件及條款所限制。
您可隨時於新保單內的累積價值中提取款項,惟於新保單之整個生效期內須維持中銀人壽不時訂定的最低結餘要求,如新保單內的累積價值低於該最低結餘要求,新保單便會被終止。
11. 額外意外身故賠償適用於投保年齡為18至60歲的受保人。本計劃的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只適用於受保人於首五個保單年度內或於受保人年滿60歲當日或緊接之後的保單週年日或之前(以較早者為準)發生意外,而該意外須為其身故的直接、單獨及唯一原因及須導致其在意外後180日內及有關保單保障終止前身故。就已故現有受保人的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將只會在沒有後備受保人被提名並成功成為保單之新受保人的情況下獲支付。如受保人受保於超過一份鑄富世代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代代傳承終身壽險計劃、薪火傳承終身壽險計劃、薪火傳承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寰御安心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及/或薪粹傳承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之保單,所有這些保單的額外意外身故賠償總額為所有這些保單於受保人身故日之已繳總保費的10%,以人民幣100,000元/港幣100,000元/12,500美元/13,800澳元/13,800加元/10,000歐羅/8,000英鎊/16,000新加坡元為上限,中銀人壽將只會就所有這些保單支付上述最高賠償總額一次。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
12. 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適用於投保年齡為18至60歲的受保人。本計劃的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只適用於受保人於首五個保單年度內或於受保人年滿60歲當日或緊接之後的保單週年日或之前(以較早者為準)發生意外,導致受保人由於危及生命的醫療狀況入住深切治療部至少連續24小時,並且需要使用維持生命的醫療設備,並獲相關醫學範疇的專科醫生認為屬醫療必須;及受保人在該意外事件後的14日之內及保單保障終止前入住深切治療部。在受保人在生期間,不論入住深切治療部的次數,就同一受保人的鑄富世代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代代傳承終身壽險計劃、薪火傳承終身壽險計劃、薪火傳承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寰御安心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及/或薪粹傳承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之每一份保單的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只會支付一次。如受保人受保於超過一份鑄富世代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代代傳承終身壽險計劃、薪火傳承終身壽險計劃、薪火傳承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寰御安心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及/或薪粹傳承環球系列內的任何計劃之保單,所有這些保單的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總額為所有這些保單於受保人意外當日之已繳總保費的10%,以人民幣100,000元/港幣100,000元/12,500美元/13,800澳元/13,800加元/10,000歐羅/8,000英鎊/16,000新加坡元為上限,中銀人壽將只會就所有這些保單支付上述最高賠償總額一次。就入住處於內地和澳門深切治療部的情況而言,如果該醫院不在由中銀人壽提供並上載於中銀人壽網站及在入院時通行的「內地及澳門指定醫院名單」內,該入住深切治療部並不受保單的保障。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
13. 附加之附加利益保障須進行核保及受其投保年齡、保費繳費年期及保單貨幣的限制,有關保費亦有可能不時調整,詳情請向主要保險代理機構分行職員查詢。
14. 若總保費金額(包括一筆過預繳)不超過每位受保人的總保費限額,受保人投保本計劃時毋須進行體檢,惟須符合中銀人壽當時的核保規則及指引並受相關規定所限。如需在保單附加「付款人附加利益保障」或「豁免保費附加利益保障」,則需按正常核保。詳情請向主要保險代理機構分行職員查詢。
15. 更改保單權益人須符合中銀人壽通行之規定及條件,並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有關更多更改保單權益人詳情,請致電2860 0688聯絡中銀人壽。
冷靜期內取消保單權益及退還保費及徵費:
保單權益人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中銀人壽取消保單/投保申請書並獲退還扣除因匯率浮動而造成的任何差額(如適用)後的所有已繳保費及中銀人壽代保險業監管局按相關規定(已)收取的徵費。保單權益人明白為行使這項權利,該取消保單/投保申請書的通知必須由保單權益人簽署,並由中銀人壽位於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13樓之總辦事處於冷靜期內直接收到。保單權益人明白冷靜期為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保單權益人或保單權益人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的21個曆日的期間(以較先者為準)。保單權益人明白中銀人壽會於冷靜期通知書及電話短訊(如適用)內註明冷靜期的最後一日,若於冷靜期通知書及電話短訊(如適用)內註明之冷靜期的最後一日並非工作日,則冷靜期將包括隨後的工作日的一天在內。保單權益人明白冷靜期通知書是由中銀人壽在交付保單時致予保單權益人或保單權益人的指定代表的一份通知書,以就冷靜期一事通知保單權益人。此外,保單權益人明白若保單權益人曾經就保單提出索償並獲得賠償,則不會獲退還保費及徵費。
關於收取保費徵費的安排:
保險業監管局按規定透過保險公司向保單權益人收取保費徵費。為方便閣下,每當中銀人壽向閣下收取保費時,將以收取保費的相同途徑(包括自動保費貸款(如適用))一併收取保費徵費。
重要事項:
• 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由中銀人壽承保。集友銀行有限公司(「集友銀行」)為中銀人壽委任的主要保險代理機構。
• 中銀人壽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經營長期業務。
• 集友銀行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集友銀行的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為FA2899)。
• 中銀人壽保留根據擬受保人及申請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投保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申請的權利。
• 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中銀人壽繕發的正式保單文件及條款所限制。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除外事項,請參閱相關保單文件及條款。
• 集友銀行以中銀人壽之委任保險代理機構身份分銷人壽保險產品,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為中銀人壽之產品,而非集友銀行之產品。
• 對於集友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集友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雖然本計劃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中銀人壽與客戶解決,然而在實際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集友銀行將會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為客戶提供合理協助。
• 中銀人壽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終止本計劃,更改有關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以中銀人壽決定為準。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以內派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銀人壽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有關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詳情 (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除外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銷售文件,包括產品小冊子、保險利益說明及保單文件及條款。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主要保險代理機構分行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