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按揭计划」让55岁或以上的人士利用他们在港的住宅物业作为抵押品,获得安老按揭贷款,以增加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借款人终身毋须偿还贷款,同时可继续安居于该物业直至百年归老。
计划由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营运。
• 灵活的年金年期
借款人可选择在10年、15年、20年的固定年期内或终身每月收取年金。提取安老按揭贷款后,借款人可随时申请转换成其他年金年期。每月年金金额在选定的年金年期内会维持不变。金额一经订定,将不受楼价、利率、通胀/通缩或其他经济因素影响。然而,如借款人在年金年期内提取一笔过贷款,其后的每月年金金额会因应提取的一笔过贷款金额而减少。
• 一笔过贷款
借款人亦可选择于申请安老按揭贷款时及/或于已选定的年金期内的任何时间,申请提取一笔过贷款,以应付特别情况,如以现有安老按揭再融资或清还抵押物业的原有按揭(不适用于以有限公司名义拥有的物业)、为资助房屋单位补地价,或支付物业的主要维修及保养及/或医疗费用等。
• 弹性安排物业出租
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将抵押物业出租,以增加每月收入。
• 终身安居于原有物业
在提取安老按揭贷款后,物业业主仍可居住在原有物业直至百年归老。然而,利息和按揭保费仍须继续累计入安老按揭贷款的总结欠。贷款机构有权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其安老按揭贷款。如该安老按揭贷款的总结欠未能全数清还,贷款机构将有权收回及出售物业以偿贷款。在这情况下,所有居住在该物业的人士将需要迁出。
• 终身毋须还款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可终身毋须还款,除非其安老按揭贷款在特定情况下被终止。
• 不设提前清还贷款的罚款
借款人可随时全数清还安老按揭贷款以赎回抵押物业而毋须缴交任何罚款。然而,部分还款不获接受。
• 六个月的冷静期
于首六个月内,如借款人不论任何原因决定终止其安老按揭贷款,并于指定日期全数清还贷款总结欠,相关的按揭保费将获全数退还及豁免。然而,借款人仍须清还累计利息、已加借的费用(如有)及终止安老按揭贷款的相关费用。
借款人必须:
用作抵押的物业必须:
^未补地价资助出售房屋包括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营运的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及绿表置居先导计划、或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营运的住宅发售计划、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及资助出售房屋项目、或按证保险公司不时接纳的其他资助房屋计划。
提示: 借定唔借? 还得到先好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