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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险
团体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

  • 为公司、团体或机构所属员工及员工家属提供因疾病或意外受伤而需要接受住院或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障。
  • 24小时全球保障。
  • 病者可自由选择医院及医生。
  • 最低投保人数只需5人。在一般情况下,受保员工无须预先接受体格检验。
  • 申请一经接纳,保障实时生效。

团体人寿保险计划

  • 设有不同等级的保障计划供雇主选择 ─ 除基本团体人寿保险计划外,还包括不同等级的意外死亡及肢体伤残、完全及永久伤残等附加保障。
  • 计划保障范围妥善全面,保费相宜;无索偿纪录者续保时可获折扣优惠。
  • 投保书一经接纳,保障实时生效;每年保单自动续保,无需额外手续。
  • 若投保人数超过25人,可获享特别优惠。

上列资料仅供参考,有关详细条款概以保单为准。

重要注意事项

  • 团体人寿保险计划由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 承保,集友银行有限公司(「集友银行」)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集友银行之产品。
  • 团体医疗保险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承保,集友银行以中银集团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身份分销一般保险产品,有关一般保险产品为中银集团保险之产品,而非集友银行之产品。
  • 对于集友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集友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团体人寿保险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如为团体医疗保险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集团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
  • 中银集团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 中银人寿及中银集团保险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计划申请。

此宣传品仅供参考,不能诠释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或中银集团保险的任何产品。有关详情(包括详尽条款、细则、除外事项、保单成本及费用)请参阅中银人寿或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集友银行有限公司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