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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险
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险

保障受保人因疏忽或管理不善,引致公众人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须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雇员赔偿责任险

保障雇主因其雇员在工作期间不幸伤亡而须承担《雇员补偿条例》或普通法下的赔偿责任。

上列资料仅供参考,有关详细条款概以保单为准。

条款及细则

  • 本计划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承保。
  •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集友银行」)以中银集团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身份分销本计划,本计划为中银集团保险之产品,而非集友银行之产品。
  • 对于集友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集友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本计划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集团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集团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 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根据投保人及/或受保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任何有关本计划投保申请的绝对权利。
  • 中银集团保险保留随时修订或取消对于本计划任何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毋须事先通知。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最终决定权。
  • 本计划受相关保单的条款及条件所限制,各项条款及细则以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正式保单为准。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不承保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