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企业的营运得到保障,一份全面的财产保险是不可缺少的。本行提供的多元化保险产品,保障公司物业,货物,财物及生产工具的任何意外损毁或损失。
火险
保障工商机构因火灾、雷击及与/或爆炸等意外而引致财产损失,包括厂房、家俬、装修、货物及工厂机器等。
货物运输险
保障货主在货物于海、陆、空运输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任何的损失。
现金险
保障店主存放在店铺内或转解之现金,因抢掠或盗窃而遭受的损失,均可获得赔偿。保物包括:钞票、汇票、支票、有价证券等。
建筑工程险
保障工程在工地进行时因火灾、盗窃或其他意外而引致的财物损失。包括因引致第三者伤亡或财物损失而须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盗窃保险
保障物主财物,包括存货、生产工具、仪器设备等因盗窃而遭受的损失。
船舶险
承保各类船舶,包括趸船、拖轮、游艇等船体和机械的保障及强制「第三者保险」。
小船综合险 — 提供船员劳工险、载运货物责任,海事法例责任保障。
上列资料仅供参考,有关详细条款概以保单为准。
条款及细则
• 本计划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承保。
•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集友银行」)以中银集团保险之委任保险代理身份分销本计划,本计划为中银集团保险之产品,而非集友银行之产品。
• 对于集友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集友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本计划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集团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集团保险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
• 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根据投保人及/或受保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任何有关本计划投保申请的绝对权利。
• 中银集团保险保留随时修订或取消对于本计划任何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毋须事先通知。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集团保险保留最终决定权。
• 本计划受相关保单的条款及条件所限制,各项条款及细则以中银集团保险缮发的正式保单为准。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不承保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