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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粹传承环球终身保险计划

薪生不息 粹聚环球

「薪粹传承环球终身保险计划」(「本计划」)是一款融合财富传承、潜在资产增值与风险保障于一体的环球终身寿险解决方案,以多元货币配置、灵活保单架构及世代传承功能为核心,协助客户实现财富跨代保值与全球资产配置。我们致力于将您的资产淬炼为纯粹的传承载体,让财富之光如薪火般,照亮世代前程。

多种保单选项 多方位守护您的传承方案

本计划提供多种保单选项:八种保单货币选择以配合货币转换选项1、保单分拆选项2、更改受保人选项3a、后备受保人选项3b及、「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的身故赔偿支付选项4及保费延缴保障5等特点,助客户掌握各种人生机遇,成就周全的传承规划。

八种保单货币选择以配合货币转换选项1 为您规划未来蓝图

本计划提供多达八种保单货币让您于投保时选择,包括人民币、港元、美元、澳元、加元、欧罗、英镑及新加坡元。

由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的任何保单周年日当日或之后的31天内,您可于每个保单年度申请行使货币转换选项1一次,将保单货币转换至上述任何一种保单货币或在保单权益人提出货币转换申请时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所提供选择的任何其他货币作为新保单货币。是否接受任何保单权益人的货币转换申请将由中银人寿全权酌情决定,并须受中银人寿不时厘定的其他条款及细则所约束。详情请参阅备注1

当您行使货币转换选项1转换保单货币时,原保单的基本计划将可能会转换至薪粹传承环球系列内的另一计划。所有保障、选项及其他条款将会跟随该新计划,而此等可能与原保单的基本计划有显著差异。原保单的名义金额、保证及非保证的保单价值、保单将来到期及应支付的保费(如有)及积存红利的利率(如有)或会因您行使货币转换选项1而有所影响。您可参阅下列「人民币/外币汇率及货币风险」一节及备注1部分或致电2860 0688联络中银人寿以了解更多货币转换选项1之详情。

保单分拆选项2

本计划的保单可作出保单分拆2,更可配合货币转换选项1

您可于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或保费缴费年期结束后(以较后者为准),申请行使保单分拆选项2,按您所想将保单的某部分保单价值转移至另一张新保单或多张新保单,但于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一次保单分拆选项2。保单分拆2并不需要提供可受保证明。当保单完成分拆2后,您更可申请转换保单货币1及/或更改受保人3a及/或提名后备受保人3b
有关更多保单分拆选项2详情,请致电2860 0688联络中银人寿。

更改受保人选项3a及后备受保人选项3b

您可选择更改受保人3a以延续保单。此外,您更可预先提名后备受保人3b,当现有受保人不幸身故,后备受保人3b可成为新受保人3b

请注意,当现有受保人不幸身故,后备受保人3b不会自动成为新受保人3b。保单权益人需要于现有受保人身故日起计的一年内,向中银人寿申请更改以后备受保人3b取代已故现有受保人。是否接受此申请由中银人寿全权酌情决定,并须受中银人寿不时厘定的其他条款及细则所约束。详情请参阅备注3b

12 个「智富长传」默认保单指示支付选项4

作为保单权益人,透过「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4,您可于受保人在生时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于受保人身故时由中银人寿提供的一项或多项给付选项及 / 或延期付款安排(「支付选项」)中领取其各自的身故赔偿拟定份额4,共12 个支付选项。而未支付的身故赔偿拟定份额4将以中银人寿不时宣布的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因此,实际支付金额并非保证。

保单权益人可以书面向中银人寿申请「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4,此申请由中银人寿全权酌情批核,并须受中银人寿不时厘定的其他条款及细则所约束。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随附的单张。

保费延缴保障5

在人生旅程中,您或会经历结婚、置业或减薪等指定状况。就保费缴费年期为两年或以上的保单,本计划将提供长达一年的保费延缴保障5,您可于遭遇上述情况时提出相关申请。一旦申请获批,于保费延缴期内可暂缓缴交保费,而保单将维持生效。

财富盈余 薪火相传

多种保费缴费年期选择  尊享高达6%保证预缴保费年利率6

本计划设有趸缴、两年、三年、五年或十年的保费缴费年期以供选择。除了行使货币转换选项1及保单分拆选项2外,保费金额一经确认后,于保费缴费年期内维持不变。
如您于投保时选择两年或三年的保费缴费年期,并一笔过预缴保费6,基本计划的预缴保费6将以高达6%的保证年利率积存生息6

潜在回报

本计划除提供保证现金价值外,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更派发周年红利7(非保证)(如有)。您可选择随时提取周年红利7(非保证)(如有),或将其保留在中银人寿积存生息6(非保证)。此外,终期红利7(非保证)(如有)将于受保人身故8(如适用)或退保时派发。

灵活方案

于第20个保单周年日起,如退保并提取退保价值,您除可以一笔过方式提取外,亦可于受保人在生期间向中银人寿订立新安排10将部分或全数退保价值转换至一张新保单于中银人寿积存生息10,惟利率为非保证并可能是零。

请注意:您取回的退保价值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总保费,可能致使您蒙受重大损失,并且受保人不再享有此保单的保障,而且退保可能和您投保时评估的保险需要不相符。

周全保障 照顾所爱

递增人寿保障

本计划为受保人提供终身人寿保障8。在保单生效期间,若受保人不幸身故及没有后备受保人3b被提名并成功成为保单之新受保人3b,受益人可获身故赔偿8。此身故赔偿8之金额相等于:

(a)    以较高者为准:

(i)    身故日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非保证)(如有)之总和;或

(ii)    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9的指定百分比,而该百分比于首个保单年度内为100%,并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增加3.8%直至第10个保单周年日,最高增至138%,其后维持不变,上限为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9的100%加上人民币2,375,000元/港币3,040,000元/380,000美元/420,000澳元/ 420,000加元/300,000欧罗/245,000英镑/500,000新加坡元*;加上
(b)    应付的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1(如适用);加上
(c)    积存红利(非保证)(如有);扣除
(d)    欠款(如有)及未缴的应付保费(如有)。

请注意,在保单存在被提名的后备受保人之情况下,中银人寿于已故现有受保人身故的一年内将不会处理任何身故赔偿之索偿。如已故现有受保人身故的一年内未有提交更改受保人之申请,或该更改受保人之申请被拒,或该后备受保人被移除(以最早者为准),中银人寿方会处理已故现有受保人的身故赔偿之索偿。为免存疑,如有提名的后备受保人,而该后备受保人成功成为保单的受保人,就已故现有受保人身故,将不予给付身故赔偿。

*若受保人受保于超过一份铸富世代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代代传承终身寿险计划、薪火传承终身寿险计划、薪火传承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寰御安心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及/或薪粹传承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之保单,身故赔偿8之金额上限将为:

(a)    以下之较高者为准:
(i)    所有这些保单于身故日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非保证)(如有)之总和;或
(ii)    所有这些保单于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9的100%,加上人民币2,375,000元/港币3,040,000元/380,000美元/420,000澳元/420,000加元/300,000欧罗/245,000英镑/500,000新加坡元或如受保人同时受保于人民币及/或港元及/或美元及/或澳元及/或加元及/或欧罗及/或英镑及/或新加坡元面值保单,则以有关保单所属之保单货币最高者;加上

(b)    所有这些保单应付的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1(如适用);加上
(c)    所有这些保单之积存红利(非保证)(如有);扣除
(d)    所有这些保单之欠款(如有)及未缴的应付保费(如有)。

中银人寿只需要就所有这些保单支付以上的金额一次。

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1

受保人如在首五个保单年度内或受保人于60岁当日或紧接之后的保单周年日或之前(以较早者为准)遇上意外并在意外后的180日内因该意外身故及没有后备受保人3b被提名并成功成为保单之新受保人3b,本计划将赔付相等于受保人身故时之已缴总保费的10%作为额外意外身故赔偿11,惟以人民币100,000元/港币100,000元/12,500美元/13,800澳元/13,800加元/10,000欧罗/8,000英镑/16,000新加坡元为上限11

意外入住深切治疗部赔偿12

本计划涵盖受保人在首五个保单年度内或受保人于60岁当日或紧接之后的保单周年日或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因意外事件导致有生命危险的医疗状况并在意外后14日之内须入住深切治疗部12至少连续24小时。本计划将赔付相等于受保人发生意外当日之已缴总保费9的10%作为意外入住深切治疗部赔偿12,惟以人民币100,000元/100,000港元/12,500美元/13,800澳元/13,800加元/10,000欧罗/8,000英镑/16,000新加坡元为上限12

附加利益保障13

您可按需要于保单内增设「付款人附加利益保障」或「豁免保费附加利益保障」13,让保障更加妥善周全。有关详情请向主要保险代理机构分行职员查询。

核保简易

毋须体检14

本计划毋须体检14,申请手续方便省时。

基本投保条件

保费缴费年期/投保年龄

保费缴费年期

投保年龄

趸缴

出生后15天起至80岁

2年(可选择一笔过预缴6

3年(可选择一笔过预缴6

5年

出生后15天起至70岁

10年

出生后15天起至65岁
保单货币  人民币/港元/美元 /澳元/
加元/欧罗/英镑/新加坡元
保障期 终身

最低名义金额

人民币60,000元(人民币保单)/港币72,000元(港元保单)/10,000美元(美元保单) /9,600澳元(澳元保单)/
9,600加元(加元保单)/7,200欧罗(欧罗保单)/
6,000英镑(英镑保单)/12,000新加坡元(新加坡元保单)

最高名义金额 根据核保之结果而定
保费缴付方式  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注: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此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本文所列举的过往、现时、预计及/或潜在收益及/或回报(例如奖金、红利、利息等)并非保证和仅作说明用途。将来实际所得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现时列出的收益及/或回报。

投资策略、红利厘定方针及分红实现率:

中银人寿投资于全球不同类别的资产,以获得多元化投资组合的优势。本计划下保单的资产主要包括以下资产:

比例

固定收益工具或有息证券 

35%-55%

增长型资产 

45%-65%

固定收益工具或有息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企业债券等。

•    中银人寿主要投资于投资级别债券,并加入小部分高收益债券及新兴市场债券以提高收益。 
•    在一般情况下,中银人寿所投资的主要市场为北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其他亚洲已发展国家。 

增长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股票、私募股权、互惠基金、物业投资等。中银人寿投资于多元增长型资产,旨在争取高于固定收益投资的长线回报。

以实现长远投资目标为目的,中银人寿在其绝对酌情权下,保留权利在市场前景及状况显著变化时调整前述资产分布,或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再保险安排等其他财务安排。中银人寿以投资于以保单货币计值的资产为目标。如资产用以计值的货币与保单货币不相同,中银人寿有机会利用衍生工具管理汇率风险的影响。 

有关最新的投资策略,请参阅中银人寿网页www.boclife.com.hk。 

红利之厘定方针: 

分红保险计划让保单权益人有机会藉收取红利的形式,分享中银人寿分红人寿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以获得长远回报的潜在机会。为达至以上目的,中银人寿会投资于多种经中银人寿审慎挑选的资产组合,以平衡风险。资产组合一般以固定收益投资及股权类投资为主。

红利的实际派发金额乃根据中银人寿政策内所指定的盈余分配方法所决定,而相关政策则建基于中银人寿过往的经验及对未来分红人寿保险业务的长期展望来制订。红利金额主要取决于中银人寿在分红人寿保险业务的整体表现,考虑因素包括投资回报、理赔率、续保率及营运开支。红利的实际金额由中银人寿的委任精算师根据上述公司政策作出建议,并得中银人寿董事会审批后为准。

获派发的周年红利可积存于中银人寿生息。有关息率(红利积存利率)是按市场状况及中银人寿预期投资回报厘定。

基于以上因素的影响,红利及红利积存利率并非保证及可能会较销售时所提供之保单利益说明内所演示的较高或较低。

若阁下希望知道中银人寿之红利厘定方针及过往派发红利的数据作参考用途,可浏览以下网址www.boclife.com.hk/ps。请留意过往红利表现并非其未来表现的指标。

人民币兑换限制风险声明: 

(只适用于个人客户)目前人民币并非完全可自由兑换,个人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人民币兑换的汇率是人民币(离岸)汇率,是否可以全部或实时办理,须视乎当时银行的人民币头寸情况及其商业考虑。客户应事先考虑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币资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响。(只适用于企业客户)目前人民币并非完全可自由兑换,企业客户通过银行进行人民币兑换是否可以全部或实时办理,须视乎当时银行的人民币头寸情况及其商业考虑。客户应事先考虑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币资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响。

人民币/外币汇率及货币风险:

人民币/外币的汇率会不时波动。因此,当您选择将所发放的保障金额转换至其他货币时,可能会因汇率之波动蒙受显著损失,而往后缴交的保费(如有)亦可能会比缴交的首次保费金额为高。此外,当您将保障金额转换至其他货币时,将须受限于当时适用的货币转换规定。假如您的保单货币并非您的本地货币,您的保单价值可能在换算成您的本地货币时有所升值或贬值。人民币/外币保单涉及汇率风险。在我们列举建议书的数值时,不同保单货币之未来保单价值或会有所不同,以反映预期的外汇变动。人民币/外币兑港元汇率可升可跌,故若以港元计算,人民币/外币保单的保费、费用及收费(如适用)、户口价值/退保价值(如适用)及其他利益将随汇率而改变。人民币/外币兑换港元汇率以中银人寿不时选定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兑换率为准,可能与银行的牌价不同。客户如选择以港元缴付人民币/外币保单的保费,或要求承保机构以港元支付人民币/外币保单的户口价值/退保价值(如适用)或其他利益,可能会因汇率的变动而蒙受损失。

其他主要风险﹕

•    额外意外身故赔偿的主要除外事项:
如果受保人的身故是由以下事故所直接或间接引致的,或可直接或间接归咎于以下事故,中银人寿没有责任赔付额外意外身故赔偿: 
(i) 袭击、谋杀、暴动、民众骚乱、罢工或恐怖活动。即使有任何抵触的情况,各方一致理解并同意,只要受保人没有触犯或企图触犯本条款所述之行为,本条款将不适用; 
(ii) 已宣布或未有宣布之战争或任何战争行为、侵略或任何类似战争的活动; 
(iii) 自杀或自致之伤害(不论当时神智清醒与否); 
(iv) 抵触或企图抵触法律、拒捕或参与任何争执或殴斗; 
(v) 进行或参与任何赛车或赛马、专业运动、涉及使用呼吸仪器之潜水活动或 除作为购票乘客乘搭商业航机外之任何飞行或航空活动; 
(vi) 由于受保人受酒精或任何药物影响的情况下产生或引致的意外事件; 
(vii) 不论自愿地或不自愿地服用或吸入毒药、气体或浓烟; 
(viii) 患病或受感染(因意外所造成的创伤或伤口而受感染者除外),包括丧失免疫能力病毒(HIV)感染及/或其有关之疾病包括艾滋病及/或因艾滋病引发之任何突变、变异或变种之症;或 
(ix) 分娩、怀孕、流产或人工流产。 

•    意外入住深切治疗部赔偿的主要除外事项:
如果受保人入住深切治疗部是由以下事故所直接或间接引致的,或可直接或间接归咎于以下事故,中银人寿没有责任赔付意外入住深切治疗部赔偿:
(i) 袭击、谋杀、暴动、民众骚乱、罢工或恐怖活动。即使有任何抵触的情况,各方一致理解并同意,只要受保人没有触犯或企图触犯本条款所述之行为,本条款将不适用; 
(ii) 已宣布或未有宣布之战争或任何战争行为、侵略或任何类似战争的活动; 
(iii) 自杀或自致之伤害(不论当时神智清醒与否); 
(iv) 抵触或企图抵触法律、拒捕或参与任何争执或殴斗; 
(v) 进行或参与任何赛车或赛马、专业运动、涉及使用呼吸仪器之潜水活动或除作为购票乘客乘搭商业航机外之任何飞行或航空活动; 
(vi) 由于受保人受酒精或任何药物影响的情况下产生或引致的意外事件; 
(vii) 不论自愿地或不自愿地服用或吸入毒药、气体或浓烟; 
(viii) 患病或受感染(因意外所造成的创伤或伤口而受感染者除外),包括丧失免疫能力病毒(HIV)感染及/或其有关之疾病包括艾滋病及/或因艾滋病引发之任何突变、变异或变种之症; 
(ix) 对先天性异常或畸形(包括遗传和发育状况)的任何治疗或外科手术; 
(x) 分娩(包括开刀产子)、怀孕及任何并发症、流产、人工流产、不孕、绝育、产前或产后护理、因节育或不育接受手术、机械或化学方法治理所引致的状况; 
(xi) 选修手术或程序,例如但不限于整形/美容手术、性别变化、减肥手术或任何具有研究性质的实验、调查或手术;或 
(xii) 精神病、精神或神经疾病(包括精神病、神经官能症及其生理心身表现)。 

•    保单权益人应在保费缴费年期内按时缴交保费。如所需金额(如保费)未能于中银人寿指定之宽限期(如适用)完结前缴交,保单有可能终止或失效。 惟须受自动保费贷款(如适用)(中银人寿将自动从不能作废价值内以贷款形式垫缴保费)及不能作废条款限制(如适用)。如因未能缴付保费导致保单被终止或失效,保单权益人可领取的退保价值可能低于已缴总保费及失去保单所提供的保障。 

•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中银人寿有可能终止保单: 
(i)    受保人身故且身故赔偿获批;或 
(ii)    中银人寿批准保单权益人书面要求退保;或 
(iii)    于保费宽限期后保单失效;或 
(iv)    不能作废价值少于零(如适用);或 
(v)    中银人寿已支付或将会支付的赔偿总额已经达至保单所有保障之赔偿上限(如适用)。 

•    实际的通胀率有机会较预期高,因此,您所获发金额之实际价值可能会较低。 

备注: 

1.    由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的任何保单周年日当日或之后的31天内,保单权益人可申请将现时的保单货币转换至可供选择的其他货币。保单将可能会转换至由中银人寿全权酌情决定而提供之薪粹传承环球系列内的另一计划,而其保单货币将为新保单货币,并无须 (i) 提供任何可受保证明;(ii) 为现有保单进行退保,或 (iii) 更改现有保单的保单日期及保单签发日期,惟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i) 保单权益人必须由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的任何保单周年日当日或之后31天内提交货币转换申请表;(ii) 保单下没有逾期未付之保费及未偿还的欠款;(iii) 保单下没有处理中的索偿;(iv) 保单的名义金额在货币转换后必须不可少于中银人寿在批准申请时所批准的最低名义金额;(v) 货币转换申请表一经提交便不可撤回或更改;(vi) 保单权益人只可在同一个保单年度内提交货币转换申请表一次;及 (vii) 保单权益人须向中银人寿提供于处理货币转换申请期间所要求之其他数据。如所选择的新保单货币于货币转换时已被该货币之发行国家或地区废除,该新保单货币则不予提供作转换。是否接受任何保单权益人的货币转换申请将由中银人寿全权酌情决定,并须受中银人寿不时厘定的其他条款及细则所约束。保单条款须作出修订,以跟随该新计划的所有保障、选项及其他条款,而此等可能与原保单的基本计划有显著差异。

显著差别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特点(例如保障、保单条款及条件、投资策略、目标资产组合及相关投资回报和限制)及保单价值 (例如保单价值可能显著调整(较高或较低),亦可能相对少于已缴总保费)。若客户于保费缴付期内行使货币转换选项,任何其后之保费均会被调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由中银人寿不时选定以市场为基础并当时适用之兑换率(由中银人寿酌情决定)、新旧投资组合的投资收益和资产价值及/或由现有资产转移至新资产之交易调整)。
如保单权益人日后拟申请货币转换选项,请联络中银人寿了解详情及作进一步处理。

名义金额于行使货币转换选项后将以四舍五入方式被整合至最接近之整数。中银人寿将会按照下列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由中银人寿不时选定以市场为基础并当时适用之兑换率、原有及新的相关投资组合之投资收益和资产价值,及/或由现有资产转移至新资产之交易,以新保单货币计算决定及调整(增加或减少)名义金额、保证及非保证保单价值、保单将来到期及应支付的保费(如有)及积存红利的利率(如有)。保单的任何积存红利亦会按照由中银人寿不时选定以市场为基础并当时适用之兑换率调整。于货币转换后,保单之已缴总保费会按照保单的新名义金额而调整,并会用以计算保单的身故赔偿、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如适用)、意外入住深切治疗部赔偿(如适用)及其他保障(如适用)。所有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将会继续生效并转换至新保单货币。如该附加利益保障未能提供所选择的新保单货币或该附加利益保障于货币转换后不可附加于新计划,则该附加利益保障将会在货币转换生效后被终止。货币转换选项须符合中银人寿通行之规定及条件。详情请参阅由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条款。

保单权益人应仔细评估原计划及当时薪粹传承环球系列内可供转换之计划的产品差别,并考虑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其个人需要,不应仅为了行使货币转换选项而转换至该计划。申请行使货币转换选项之批准及于行使该选项时可供选择之货币将受限于有关适用法律及规则。

1b. 保单权益人可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或保费缴费年期结束后(以较后者为准)提交保单分拆申请表申请将原保单的某部分保单价值转移至另一张新保单或多张新保单(「分拆保单」),而且无须提供任何可受保证明,惟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 保单权益人只可以在原保单付清后或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以较后者为准)提交保单分拆申请表;(ii) 原保单下没有逾期未付之保费及未偿还的欠款;(iii) 原保单下没有处理中的索偿;(iv)    原保单及分拆保单各自的名义金额在分拆后必须不可少于中银人寿在批准申请时所批准的最低名义金额;(v) 分拆申请一经提交便不可撤回、更改或还原;(vi) 原保单只可在同一个保单年度内分拆一次;及 (vii) 保单权益人须向中银人寿提供于处理保单分拆申请期间所要求之其他数据。是否接受任何保单权益人的分拆申请将由中银人寿全权酌情决定,并须受中银人寿不时厘定的其他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就分拆申请获中银人寿批准后,中银人寿将会转移原保单的部分保单价值至分拆保单,而原保单的名义金额将会减少。分拆保单的所有条款及条件亦将会跟随原保单;除了于意外入住深切治疗部赔偿于原保单于分拆前已经作出赔偿的情况下,则意外入住深切治疗部赔偿将不适用于分拆保单及分拆后的原保单。分拆保单的保单日期及保单签发日期将会跟随原保单,就分拆保单计算保单年度、及不得异议条款和自杀身亡条款的运作而言,时间将不会重新开始计算。分拆之保单不设冷静期。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条款。

名义金额于行使保单分拆选项后将以四舍五入方式被整合至最接近之整数。中银人寿将会按照已获中银人寿所接受及批准的保单分拆申请表内的指示分别计算分拆后的原保单及分拆保单的新名义金额,并按照它们的新名义金额分别地计算分拆后的原保单及分拆保单之原有及将来的保证及非保证保单价值。原保单下的任何积存红利亦会分别地按照分拆后的原保单及分拆保单的新名义金额分拆。分拆后的原保单及分拆保单的已缴总保费会分别地按照分拆后的原保单及分拆保单的新名义金额而调整,并会用以计算分拆后的原保单及分拆保单的身故赔偿、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如适用)、意外入住深切治疗部赔偿(如适用)及其他保障(如适用)。

保单分拆后,分拆后的原保单和分拆保单的保单价值及保障的总和将与执行该分拆前的原保单相同。

如保单权益人日后拟申请保单分拆选项,请联络中银人寿了解详情及作进一步处理。

分拆保单选项须符合中银人寿通行之规定及条件。该分拆必须获中银人寿批准,及在该批注及该经修改后的承保表作实,及就每张分拆保单发出全新的保单文件后,方为有效。详情请参阅由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条款。

3a. 在原有及新受保人在生期间及保单有效时,您可于任何保单周年日前后的31天内提交更改受保人申请。新受保人须符合中银人寿核保要求。新受保人在递交更改受保人申请表当日之已届年龄必须为15日至65岁,并且新受保人之已届年龄必定不可比首名受保人(即保单签发时之受保人)之已届年龄年长10年或以上。更改受保人申请获批准后,多项保单条款须予更改。如新受保人于更改受保人之生效日起计两年内身故,且并不属意外身故,中银人寿应付的身故赔偿金额将按以下计算:

(i)    以较高者为准:
(a)    身故日之保证现金价值及任何当时适用的终期红利(非保证)之总和;或
(b)    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00%;加上
(ii)    积存红利(非保证)(如有);扣除
(iii)    欠款(如有)及未缴的应付保费(如有)。

所有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将由更改受保人申请获批准当日起自动终止而不作通知,惟付款人附加利益保障(如有)除外。详情请参阅更改受保人之申请获批准后签发之批注样本。更改受保人须符合中银人寿通行之规定及条件。有关更多更改受保人详情,请致电2860 0688联络中银人寿。

3b. 在受保人在生期间及保单有效时,保单权益人可作出提名后备受保人申请,如提名后备受保人申请获得中银人寿批准,成功提名之后备受保人可于现有受保人身故后申请成为保单之受保人,惟提名之后备受保人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    提供符合要求并为中银人寿届时所接受之后备受保人的可保证明;
(ii)    提供符合要求并为中银人寿届时所接受之保单权益人与后备受保人的可保利益证明;
(iii)    提供符合要求并为中银人寿届时所接受之受益人与后备受保人的可保利益证明;
(iv)    后备受保人在递交提名后备受保人申请表当日之已届年龄必须为15日至65岁;
(v)    后备受保人之已届年龄必定不可比首名受保人(即保单签发时之受保人)之已届年龄年长10年或以上;
(vi)    保单权益人、后备受保人、受让人(如有)、不可撤销之受益人(如有)及中银人寿不时要求之任何相关人士必须于中银人寿的后备受保人申请表上签署;及
(vii)    保单权益人须向中银人寿提供于处理提名后备受保人申请期间所要求之其他数据。

是否接受提名后备受保人之申请由中银人寿全权酌情决定,并须受中银人寿不时厘定的其他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请注意,当现有受保人不幸身故,后备受保人不会自动成为新受保人。

若现有受保人身故,并有获妥为提名的后备受保人,于保单有效期间及在已故现有受保人身故的1一年内,保单权益人可作出更改受保人申请,向中银人寿申请更改以后备受保人取代已故现有受保人。中银人寿批核有关申请时将受限于下列的要求: 

(i)    后备受保人在已故现有受保人身故当日仍然在生;
(ii)    保单并未给付身故赔偿;
(iii)    提供符合要求并为中银人寿所接受之已故现有受保人死亡证明;
(iv)    提供符合要求并为中银人寿所接受之后备受保人的可保证明;

(v)    提供符合要求并为中银人寿所接受之保单权益人与后备受保人的可保利益证明;
(vi)    提供符合要求并为中银人寿所接受之受益人与后备受保人的可保利益证明;
(vii)    在已故现有受保人身故当日,后备受保人的年龄必须为15日至65岁;
(viii)    保单权益人、后备受保人、受让人(如有)、不可撤销之受益人(如有)及中银人寿不时要求之任何相关人士必须于中银人寿的更改受保人申请表上签署;及
(ix)    保单权益人须向中银人寿提供于处理更改受保人申请期间所要求之其他数据。

是否接受保单权益人更改受保人至后备受保人之申请由中银人寿全权酌情决定,并须受中银人寿不时厘定的其他条款及细则所约束。在中银人寿批准更改受保人至后备受保人之申请后,多项保单条款须予更改,中银人寿将会签发批注连同经修改后的承保表以记录该受保人及其相关数据之更改。详情请参阅更改受保人之申请获批准后签发之批注样本。

在保单存在有效的后备受保人之情况下,中银人寿于已故现有受保人身故的1一年内将不会处理任何身故赔偿之索偿。如保单权益人于已故现有受保人身故的1一年内未有提交更改受保人之申请,或该更改受保人之申请被拒,或该后备受保人被移除(以最早者为准),中银人寿方会处理已故现有受保人的身故赔偿之索偿。为免存疑,如有提名的后备受保人,而该后备受保人成功成为保单的受保人,就已故现有受保人身故,将不予给付身故赔偿。

4. 于保单有效并于受保人在生期间,保单权益人可以书面要求于受保人身故时,根据由中银人寿全权酌情决定而提供的一项或多项给付选项及 / 或延期付款安排(「支付选项」),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赔偿(「『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在中银人寿批核保单权益人之「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申请后,中银人寿将会签发批注以记录该「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的详情,包括保单权益人所选择的支付选项及该支付选项的执行方式。「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必须获中银人寿批核及在该批注作实后,方为有效。在中银人寿批核有关的身故索偿后,将根据保单权益人所选择的各指定受益人适用之支付选项向每位指定受益人支付按身故赔偿拟定份额所计算的款项。若保单权益人所选择之支付选项包括延期付款安排,中银人寿将于「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下的指定付款日期或自「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下的指定付款日期起(视情况而定)向指定受益人支付该款项。为免存疑,若「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下的指定付款日期早于中银人寿批核身故索偿的日期,则该延期付款安排将被视为取消,中银人寿将于批核身故索偿后根据保单权益人所选择的各指定受益人适用之支付选项下的给付选项支付予每位指定受益人。未支付的身故赔偿拟定份额将以中银人寿不时宣布的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因此,实际支付金额并非保证。中银人寿于保单下按此「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给付予受益人最后一期的款项将全部解除中银人寿于保单下的进一步责任。

倘保单为抵押转让保单,由保单权益人指定(并已获取受让人的同意)的「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下应付的身故赔偿款项金额,将受限于该抵押转让的条款及细则,及须按受让人给予中银人寿的指示作处理。

于保单有效并于受保人在生期间,当更改保单权益人、更改受保人、更改受益人或转让保单(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或绝对转让)时,保单权益人较早前选定之「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将会被撤销,而身故赔偿款项将以犹如保单权益人从未选定「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而支付,直至另一个「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要求被中银人寿接受并记录。
5. 如于保费缴费期间,保单权益人遭遇以下任何一项事件(「触发事件」),且该事件的发生时间为 (i) 保单签发日期;或 (ii) 保单复效生效日;或 (iii) 保单的拥有权转换之生效日(以最后者为准)的一年或之后:

(a)    非自愿失业;
(b)    每月基本薪酬^下调被实施;
(c)    保单权益人的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或子女)身故;
(d)    连续住院不少于10天;
(e)    结婚;
(f)    离婚;
(g)    保单权益人或其配偶诞下亲生子女;
(h)    以合法方式领养子女;
(i)    完成购置住宅物业;或
(j)    更改主要居住地点。

^「每月基本薪酬」仅指就同一项合资格受雇下每月支付予保单权益人的固定报酬,不包括所有其他定期或不定期支付予保单权益人的津贴、花红、小费或所有形式的其他报酬。

作为保单权益人,您可于 (i) 相关触发事件发生之日;或 (ii) 您收到适用于有关触发事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的日期起六个月内(以较后者为准)以书面方式填妥中银人寿指定表格,连同中银人寿满意的触发事件证明文件一并递交至中银人寿之香港办事处,供中银人寿批核,并由保单权益人承担一切费用。您只可就每份保单申请一次此项保障。一旦您申请获批,于保费延缴期开始日(由中银人寿指定之保单的相关保费到期日)开始起计一年内,每期之到期保费(包括基本计划及所有附加利益保障之保费)之宽限期,将延长至保费延缴期结束日(即保费延缴期开始日的首个周年日紧接之前一日)或此保障终止日,以较早者为准。中银人寿保留要求保单权益人自费提供额外文件或证明以供审核申请之权利。有关于中银人寿满意的触发事件相应的证明文件之详情,请参阅由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权益人未能向中银人寿提供为其满意的足够证明,申请将不获批准。

申请保费延缴保障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受中银人寿处理:
(i)    保单的保费缴费年期为两年或以上;
(ii)    保单仍然生效及于基本计划付清前;
(iii)    于相关触发事件发生时及申请被处理期间,保单须为个人持有;
(iv)    于提交申请时,保单已签发或复效不少于一年;
(v)    于提交申请时,保单之拥有权转换已生效不少于一年;
(vi)    于处理申请期间,保单并无未缴清的保单贷款或欠款;
(vii)    保单的预缴保费户口并无结余;
(viii)    于处理申请期间,保单未作任何转让;及
(ix)    于处理申请期间,未有待批核的保单之拥有权转让申请。

保费延缴保障将在以下情况自动终止,以最早发生者为准:
(i)    保费延缴期结束日紧接之后的翌日;
(ii)    中银人寿批准保单权益人书面要求终止保障之当日;
(iii)    于保费延缴期内,保单之拥有权转让或转移的生效日;
(iv)    保单之基本计划付清当日;
(v)    中银人寿批准基本计划(如适用)豁免保费之索偿当日;
(vi)    中银人寿批准保单权益人就保单的基本计划及/或任何附加利益保障提出的任何索偿申请当日;或
(vii)    保单失效、退保、终止或期满当日。

当保费延缴保障终止后,于终止日前及后之到期而尚未缴付的任何保费仍须支付,以确保保单持续有效。

6.    (i) 预缴保费户口只适用于保单以指定保费缴费年期及保单以年缴方式缴付保费。预缴基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适用)的所有期缴保费及征费(如有)需于投保时一笔过缴付,及后将不再接受任何预缴保费及征费(如有)。(ii) 若保单附有「付款人附加利益保障」或「豁免保费附加利益保障」,则不能选用预缴保费户口。(iii) 保费及征费(如有)将以年缴方式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自动从预缴保费户口扣除,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如有)需足够缴付全份保单的年缴保费及征费(如有),不能只用作扣除部分年缴保费及/或征费(如有)。(iv) 已包括征费(如有)之基本计划的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如有)将以保证年利率3%(适用于人民币保单)、6%(适用于港元及美元保单)、3.5%(适用于澳元保单)、3.25%(适用于加元及英镑保单)、1.75%(适用于欧罗保单)及2.5%(适用于新加坡元保单)于中银人寿积存生息,而附加利益保障的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如有)将根据中银人寿不时制订的特别积存利率生息。由于中银人寿可不时调整附加利益保障的预缴保费户口的特别积存利率及某些附加利益保障(如适用)的保费,因此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如有)并不保证足够缴付整个保费缴费年期的所有保费。当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如有)不足够支付年缴保费及/或征费(如有)时,中银人寿将向客户发出缴费通知书及/或保费征费通知书而有关余额将不会获得利息。(v) 如受保人身故及没有后备受保人成为保单之新受保人,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如有)将连同身故赔偿给付受益人。(vi) 详情请参阅保险建议书及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条款。

7.    本计划为分红保单,惟周年红利(如有)及积存利率、以及终期红利(如有)并非保证,并可能不时被调整,而过往表现亦非未来表现的指标,实际获发的金额可能较估计为高或低,中银人寿有权随时作出更改。如保单权益人选择提取周年红利(如有)及/或积存利息(如有),被提取的周年红利(如有)及/或积存利息(如有)将不再积存成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总额及身故赔偿总额的一部分,保单的现金价值总额、退保价值及身故赔偿总额将相应减少。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周年红利(如有)将于第2个保单年度的保费全数缴付后开始派发。终期红利(如有)将于受保人身故(如适用)或退保时派发,惟当受保人身故时的身故赔偿达到上限,终期红利将不获给付,有关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提取保单价值或涉及部分退保,如保单权益人提早退保或提取保单价值,取回之金额有机会少于已缴付的保费,保单权益人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

8.    倘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期间身故,及没有后备受保人成为保单的新受保人,身故赔偿相等于:
(a)    以较高者为准:
(i)    身故日之保证现金价值及当时适用的终期红利(非保证)(如有)之总和; 或
(ii)    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00%,而该百分比于首个保单年度内为100%,并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增加3.8%直至第10个保单周年日,最高增至138%,其后维持不变,上限为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00%加上人民币2,375,000元/港币3,040,000元/380,000美元/420,000澳元/ 420,000加元/300,000欧罗/ 245,000英镑/ 500,000新加坡元;加上

(b)    应付的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如适用);加上
(c)    积存红利(非保证)(如有);扣除
(d)    欠款(如有)及未缴的应付保费(如有)。

请注意,在保单存在被提名的后备受保人之情况下,中银人寿于已故现有受保人身故的一年内将不会处理任何身故赔偿之索偿。如已故现有受保人身故的一年内未有提交更改受保人之申请,或该更改受保人之申请被拒,或该后备受保人被移除(以最早者为准),中银人寿方会处理已故现有受保人的身故赔偿之索偿。为免存疑,如有提名的后备受保人,而该后备受保人成功成为保单的受保人,就已故现有受保人身故,将不予给付身故赔偿。

若受保人受保于超过一份铸富世代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代代传承终身寿险计划、薪火传承终身寿险计划、薪火传承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之保单、寰御安心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及/或薪粹传承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中银人寿将根据所有这些保单给付身故赔偿的总额,受限于以下最高金额:

(a)    以下之较高者:
(i)    所有这些保单于身故日之保证现金价值及当时适用的终期红利(非保证)(如有)之总和;或
(ii)    所有这些保单于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00%加上人民币2,375,000元/港币3,040,000元/380,000美元/420,000澳元/420,000加元/300,000欧罗/245,000英镑/500,000新加坡元;或如受保人同时受保于人民币及/或港元及/或美元及/或澳元及/或加元及/或欧罗及/或英镑及/或新加坡元面值之保单,则为人民币2,375,000元/港币3,040,000元/380,000美元/420,000澳元/420,000加元/300,000欧罗/245,000英镑/500,000新加坡元的最高者(以有关保单所属之保单货币最高者为准);加上
(b)    所有这些保单应付的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如适用);加上
(c)    所有这些保单之积存红利(非保证)(如有);扣除
(d)    所有这些保单之欠款(如有)及未缴的应付保费(如有)。

中银人寿只需要就所有这些保单支付以上的金额一次。

9.    「已缴总保费」指基本计划的所有已缴保费。任何预缴保费户口余额或附加利益保障的保费(如适用)并不包括在内。于计算身故赔偿时,保费折扣(如有)将不会计算在内。倘若受保人受保超过一份铸富世代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代代传承终身寿险计划、薪火传承终身寿险计划、薪火传承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寰御安心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及/或薪粹传承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之保单,有关身故赔偿的最高金额的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欠款包括但不限于保单权益人所借取的保单贷款金额及其利息(如有)。于保单生效期内,保单权益人可以保单贷款方式借取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但须受保单的条款限制。保单终止时,如保单权益人未完全清还保单贷款及其利息(如有),该款项将会于届时从现金价值总额或身故赔偿(视情况而定)中扣除。当保单权益人未能偿还贷款及利息引致保单的保单负债总金额相等于或超过保证现金价值时,保单将会失效,人寿保障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将会被终止及保单将没有任何退保价值,而保单权益人可能蒙受重大损失。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条款。本计划的名义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红利及其他保单价值,当受保人身故时,获发的身故赔偿有可能少于名义金额。

10.    于保单期满前提取保单价值总额等同退保。退保后,保单所有保障被终止,退保价值总额有机会少于已缴总保费,可能致使您蒙受重大损失,而且退保可能和您投保时评估的保险需要不相符。
于第20个保单周年日起及保单终止后,您方可向中银人寿订立新安排,选择将部分或全数的退保价值转换至一张新保单于中银人寿积存生息,惟利率为非保证而且可由中银人寿不时调整并可能是零。
于新保单下,如受保人于新保单生效期间身故,中银人寿将支付一笔相等于累积价值加港币6,000元 /人民币5,000元 / 750美元 / 800澳元 / 800加元 / 600欧罗 / 500英镑 / 1,000新加坡元之身故赔偿。
此选项只可按中银人寿所订定之行政要求及细则及获得中银人寿之书面批核方可行使,而有关之新安排亦受中银人寿发出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

您可随时于新保单内的累积价值中提取款项,惟于新保单之整个生效期内须维持中银人寿不时订定的最低结余要求,如新保单内的累积价值低于该最低结余要求,新保单便会被终止。

11.    额外意外身故赔偿适用于投保年龄为18至60岁的受保人。本计划的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只适用于受保人于首五个保单年度内或于受保人年满60岁当日或紧接之后的保单周年日或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发生意外,而该意外须为其身故的直接、单独及唯一原因及须导致其在意外后180日内及有关保单保障终止前身故。就已故现有受保人的额外意外身故赔偿将只会在没有后备受保人被提名并成功成为保单之新受保人的情况下获支付。如受保人受保于超过一份铸富世代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代代传承终身寿险计划、薪火传承终身寿险计划、薪火传承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寰御安心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及/或薪粹传承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之保单,所有这些保单的额外意外身故赔偿总额为所有这些保单于受保人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0%,以人民币100,000元/港币100,000元/12,500美元/13,800澳元/13,800加元/10,000欧罗/8,000英镑/16,000新加坡元为上限,中银人寿将只会就所有这些保单支付上述最高赔偿总额一次。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12.    意外入住深切治疗部赔偿适用于投保年龄为18至60岁的受保人。本计划的意外入住深切治疗部赔偿只适用于受保人于首五个保单年度内或于受保人年满60岁当日或紧接之后的保单周年日或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发生意外,导致受保人由于危及生命的医疗状况入住深切治疗部至少连续24小时,并且需要使用维持生命的医疗设备,并获相关医学范畴的专科医生认为属医疗必须;及受保人在该意外事件后的14日之内及保单保障终止前入住深切治疗部。在受保人在生期间,不论入住深切治疗部的次数,就同一受保人的铸富世代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代代传承终身寿险计划、薪火传承终身寿险计划、薪火传承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寰御安心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及/或薪粹传承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之每一份保单的意外入住深切治疗部赔偿只会支付一次。如受保人受保于超过一份铸富世代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代代传承终身寿险计划、薪火传承终身寿险计划、薪火传承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寰御安心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及/或薪粹传承环球系列内的任何计划之保单,所有这些保单的意外入住深切治疗部赔偿总额为所有这些保单于受保人意外当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0%,以人民币100,000元/港币100,000元/12,500美元/13,800澳元/13,800加元/10,000欧罗/8,000英镑/16,000新加坡元为上限,中银人寿将只会就所有这些保单支付上述最高赔偿总额一次。就入住处于内地和澳门深切治疗部的情况而言,如果该医院不在由中银人寿提供并上载于中银人寿网站及在入院时通行的「内地及澳门指定医院名单」内,该入住深切治疗部并不受保单的保障。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13.    附加之附加利益保障须进行核保及受其投保年龄、保费缴费年期及保单货币的限制,有关保费亦有可能不时调整,详情请向主要保险代理机构分行职员查询。

14.    若总保费金额(包括一笔过预缴)不超过每位受保人的总保费限额,受保人投保本计划时毋须进行体检,惟须符合中银人寿当时的核保规则及指引并受相关规定所限。如需在保单附加「付款人附加利益保障」或「豁免保费附加利益保障」,则需按正常核保。详情请向主要保险代理机构分行职员查询。

15.    更改保单权益人须符合中银人寿通行之规定及条件,并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有关更多更改保单权益人详情,请致电2860 0688联络中银人寿。

冷静期内取消保单权益及退还保费及征费:

保单权益人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中银人寿取消保单/投保申请书并获退还扣除因汇率浮动而造成的任何差额(如适用)后的所有已缴保费及中银人寿代保险业监管局按相关规定(已)收取的征费。保单权益人明白为行使这项权利,该取消保单/投保申请书的通知必须由保单权益人签署,并由中银人寿位于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3楼之总办事处于冷静期内直接收到。保单权益人明白冷静期为紧接保单或冷静期通知书交付保单权益人或保单权益人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计的21个历日的期间(以较先者为准)。保单权益人明白中银人寿会于冷静期通知书及电话短讯(如适用)内注明冷静期的最后一日,若于冷静期通知书及电话短讯(如适用)内注明之冷静期的最后一日并非工作日,则冷静期将包括随后的工作日的一天在内。保单权益人明白冷静期通知书是由中银人寿在交付保单时致予保单权益人或保单权益人的指定代表的一份通知书,以就冷静期一事通知保单权益人。此外,保单权益人明白若保单权益人曾经就保单提出索偿并获得赔偿,则不会获退还保费及征费。

关于收取保费征费的安排:

保险业监管局按规定透过保险公司向保单权益人收取保费征费。为方便阁下,每当中银人寿向阁下收取保费时,将以收取保费的相同途径(包括自动保费贷款(如适用))一并收取保费征费。

重要事项:

•    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由中银人寿承保。集友银行有限公司(「集友银行」)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经营长期业务。 
•    集友银行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集友银行的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为FA2899)。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申请的权利。 
•    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集友银行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集友银行之产品。 
•    对于集友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集友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虽然本计划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解决,然而在实际可行和合适的情况下,集友银行将会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为客户提供合理协助。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人寿决定为准。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详情 (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主要保险代理机构分行职员。